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表彰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0浏览次数:3948

 

省教育厅 团省委
关于表彰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苏教学〔2008〕10号

各市教育局、团市委,各普通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引导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进一步在全省高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对陈星等868名省级“三好学生”、唐静等739名“优秀学生干部”和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班等599个“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希望全省高校大学生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狠下功夫,在提高综合素质上狠下功夫,在提高实践本领上狠下功夫,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受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先进事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高校校风和学风建设,强化高等学校育人功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蓬勃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实现“两个率先”培养出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附件: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