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08浏览次数:5055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以下通知全文,认真填写各类表格,于指定时间内将申请表送达所在班级班长,班长汇总后于指定时间送交学办。学院评审国家奖学金将主要依据学年成绩和年级排名,工作情况和参加学科竞赛情况,参照学院今年免试研究生综合选拔排名办法。

 

学习成绩一栏需填入上一学年主要必修课的成绩和年级排名。

 

信息学院—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doc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奖项名称

名 额

金 额

国家奖学金

14

每人每年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33

每人每年5000

国家助学金

一等

14

每人1500元(秋季学期)

二等

113

每人1000元(秋季学期)

三等

14

每人500元(秋季学期)

依据学生处评选原则,各年级依据年级人数分配如下

奖项名称

总名额

05

06

07

08

 

国家奖学金

14

3

6

5

/

 

国家励志奖学金

33

8

14

11

/

 

国家助学金

一等

14

0

0

6

8

二等

113

25

35

25

28

三等

14

0

6

4

4

 

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99-9月16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

917-9月23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924

各院(系)填写《2008年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008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和《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审批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925-10月9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1010

各院系填写《2008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1010-10月17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025

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1016-10月23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11

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