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年度审核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10浏览次数:4768

各院(系):
     2006-2007、2007-2008两学年,我校有2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现按要求,现须对获奖同学(名单附后)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资格。被取消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变更表》,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在表上作解释、说明。
 
一、院(系)审核注意事项
请各院系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获德育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综合测评名次列专业前20%以后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者);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8.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9. 生活习惯不好,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二、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于2008年9月25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至学生处学办:
1. 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自评报告一份;
2.《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doc
注: ①本表各栏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
     ②班级同学评议,指导老师、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
     ③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填写此表格。若班级评议、班主任及院系建议不再颁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要注明详细原因,并另外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变更表》。
3.《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doc
 
地点:九龙湖校区学生处学办(大活523)                                                
联系人:童伟  马慧                   
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附曾获奖名单:
 
建筑学院 林岩,戎卿文
机械学院 郭欣欣
能环学院 刘先立,江楚遥
信息学院 沈士喆,周伟,黄荣芳
土木学院 杭锡英
电子学院 赵安璞
数学系 薛文阳,姚瑶
自动化学院 李双,周婷婷
计算机学院 王兵
物理系 吴昊晟,严妍
生医学院 王晨苏,王凯
人文学院 赵轶颖
经管学院 唐晓兰,倪菊华,赵欢
电气学院 袁昊宇,黄文洁
外国语学院 于静雅
交通学院 邹白,刘观韬,殷凡,高青山
仪科学院 郝昱磊,杨帆
艺术学院 徐悦
法学院 薛丽丽
继续教育学院 吕传来
公共卫生学院 乙楠楠
吴健雄学院 卢培,邵明驰
软件学院 楚梦渝,顾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