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展期协议签订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7浏览次数:758

各学院: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开展“诚信,与青春同行”主题活动暨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及展期协议,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位,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1、 时间地点: 6月2日 中午 12:00 九龙湖校区 圆形报告厅二楼
2、 参加对象:①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含2016年贷款到期的休学学生)②2017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
对于四牌楼校区和丁家桥校区的毕业生,也请到九龙湖要求办理。
3、 继续读研的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含本校读研和外校读研)。
4、 携带材料:所有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学生需要携带贷款时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个人用于还款的中国银行存折(卡)及其对应的“卡详细查询单”(可到中国银行各网点打印,交易代码“037440”或“037441”)、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的学生,还需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 所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要来领取毕业确认表。
6、 请各学院仔细核对附件名单,修正相关信息,查漏补缺。只有一次办理机会,办理现场签到,通知学生务必准时参加以免影响其毕业离校手续的正常办理。
7、 请各学院指定负责老师到场,组织指导本院(系)学生签协议。
8、 如学院负责老师要请假,请与施杰老师联系。




特别要求:
2015年政策调整为本校读研和校外读研的同学均可以办理展期,但是要求必须要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暂时没有录取通知书,必须要有院系出具的可以证明其被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学院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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