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威发布时间:2018-09-06浏览次数:1173

各学院:

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过程中不用退回按钮)

(一)认定工作流程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从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转入2018-2019学年库中;

2、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及2017-2018学年生活消费水平,各学院逐一审核(审核过程中不用退回按钮)

1)贫困等级不变直接审核通过;

2)贫困等级上调,请说明原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贫困等级下调,请说明原因;

4)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取消其资格,给予驳回。

3、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时间安排

1201894日——911日学院完成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911日——920日学生资助中心完成审核。

二、2018-2019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认定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申请学生进入东南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面谈)(逐一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校公示。

(二)时间安排

1201894日——97日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

2201899日开始,申请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8910日——917日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2018918日——925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完成认定工作,

(二)2018-2019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人申请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将《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复印件有效)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特别注意:《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后才有效(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 可由政府代章)。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初步确定本班一级、二级和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班级意见并签字,如果生活中有明显奢侈浪费现象,需要注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班主任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签字,并填写学院意见。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

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院内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终审后也将向全校进行公示。

四、材料递交

2018918日上午10:00前递交申请学生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务必填写班级认定意见和学院谈话记录、学院认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备注:审核时请重点关注预警内容,低保、建档立卡、大额消费等材料

  

附件:1、东南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附件1、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2018版).docx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册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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