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20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友情提醒

发布者:孙威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1909

毕业生择业时因充分调研和思考,征求家人等各方意见,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慎重签约,诚信守信,签订就业协议后,签约三方均应严格遵守、维护协议的严肃性,不得无故违约。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原有协议,应履行正规手续。应不做有损学校和学院声誉,影响其他同学就业利益的事。学院既保护毕业生的利益,也需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保证正常的就业秩序。双方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一、对于不通知学院,擅自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的情况,一律不批准申领新三方协议;

二、除以下情况外,20203月下旬首批研究生毕业证发放前学院不受理新三方申请

     1、用人单位首先单方面提出解除三方协议(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函原件);

     2、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

     3、博士研究生入学、博士后进站、出国深造(提供入学单位录取通知书);

     4、到学校就业办推荐的军工、国防、航天、航空等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工作;

     5、由经济发达地区改签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响应国家号召到基层、到西部就业;

     6、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需改变原就业地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除上述情况外,无故违约的毕业生取消当年“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申报资格。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