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时间:2007-05-17浏览:359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已成功地举办了八届。十多年来,竞赛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吸引了一届届大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潜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推动了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  

    “挑战杯”竞赛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奥林匹克”盛会,成为国内各个大学展示科研、教学能力和学生科研水平的重要窗口,成为社会选拔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的重要平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效益。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持续增长的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九届“挑战杯”竞赛。根据第八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结果,第九届“挑战杯”竞赛由复旦大学承办,终审决赛将于200511月在上海举行。目前,第九届“挑战杯”竞赛领导小组和全国组织委员会已经成立,筹备工作正全面展开。有关赛程安排按照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下发的《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执行。

     组织“挑战杯”竞赛的主要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组织竞赛的基本方式:组织学生申报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经专家评审,筛选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示交流和实用科技成果的转让洽谈,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省际、校际交流。

     评选作品的主要方式: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省(区、直)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初评;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次名单,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目》范围内选题。

     竞赛的奖励办法:三类作品分别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 3% 8% 24% 65% 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设省级优秀组织奖 10 个左右,并在进入终审决赛的高校中设立 30 %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两项组织奖综合考虑各地、各高校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群众基础和成效,竞赛活动的发动宣传工作,对作品资格、形式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规范性,展板美观整齐,布展、撤展准时等方面进行评定。

     全国组委会拥有发布和组织获奖作品进行成果转让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委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