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届毕业生派遣的通知

时间:2009-03-06浏览:40429

请已签约的毕业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就业办网站签约登录。
备注:1、录入签约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2、无权接收档案的单位,请提供档案接收部门的接收函;
3、签约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直辖市的学生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的落户函,如不能落户的同学
(1)、如回原籍(即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需提供 
a.用人单位同意将学生档案和户口派回原籍的同意函.
b.学生本人写份申请将档案和户口派回原籍的申请并注明原籍具体县市。
(2)、如申请人才中心挂靠需提供
a.用人单位同意将学生档案和户口派到某人才中心的同意函.
b.人才中心的户档挂靠接收函。
4、签约单位和实际派遣单位不一致,如
a.与总公司签约,但要求派遣到下属分公司;
b.签约三资企业,但户档挂靠在其他单位;
需提供总公司同意派遣到分公司和分公司同意接收的书面文件;
5、出国
(1)、提供国外大学录取函的复印件
(2)、如申请人才中心挂靠需提供人才中心的户档挂靠接收函。
(3)、如回原籍学生本人写份申请将档案和户口派回原籍的申请并注明原籍具体县市。
6、如解约的学生请输入第一次的协议书号;
请我院研究生在15号前将三方协议的第三联送到建雄院108张倞处。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