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本科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时间:2009-10-13浏览:3386

关于2009年本科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10月14日(周三),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将前往我校四牌楼校区和九龙湖校区与学生签订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请四牌楼校区和丁家桥校区的学生于上午8:30在前工院611签订贷款合同。
            2、请九龙湖校区的学生于下午1:00在教一311和教三105签订贷款合同。其中,234567891011  12系的学生在教一311签订,13141617192122242526314142436171系的学生在教三105签订。
      另外,请各位老师再次提醒学生准备如下贷款材料:
       1)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即199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担保的公证书原件);
       2)        本人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的一张三个月以内的缴费单据原件。
      3)        由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        有效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相应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5)        老生需提供全部的成绩单,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亲,第三方亲属是指除父母以外的直系、旁系亲属。
      2、凭本人借记卡和身份证可在中国银行任意网点补办配套的中行存折。
 
 
注意:
      1、 请辅导员务必到现场协助银行指导本院(系)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 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带到现场;
      3、 请学生带上黑色签字水笔、剪刀和胶棒等文具;
      4、 贷款学生签订好合同后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至学生处学办何天宇处。
      5、 请通知学生务必准时入场!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