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四次国家和江苏省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09-11-26浏览:3644

 
 
结题表格请从上面的word文档中提取
 
 
关于组织“第四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暨《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教学院长(主任)、课外研学秘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暨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
东南大学《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07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全部项目都到了结题时间,学校将对其进行结题验收。对《200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08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已经完成但没有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和验收时间如下:
1、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2、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题答辩申请表”、“项目结题验收表”和“经费使用记录表”(见附表),同时必须提交项目认定书所规定的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或设计方案论证材料、经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论文(或设计报告、或研究报告)、实物、软件、专利、心得体会、电子展板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光盘)。其中除“实物、软件、专利”视项目认定书是否有规定以外,其余各项必须提供,否则不能参加结题验收。此点作为结题验收资格审查条件由院(系)课外研学秘书负责审查把关。
3、院(系)课外研学秘书负责答辩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资料的齐全程度和质量,并在“结题答辩申请表”的第八栏中签署意见。
4、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自身的想法。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见东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
5、已经在院(系)进行过验收的项目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
6、验收项目信息申报时间:
 参加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请于日前将项目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指导老师姓名、所属院系)报学生所在院(系)“课外研学”秘书老师处,院(系)将信息集中后于12月16日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过期提交信息的院系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教务处将根据申请结题项目的情况组织专家。
7、验收材料提交时间与地点:
时间:12月23日(星期三)
地点:九龙湖校区---教5-206,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52090229;
      四牌楼(含丁家桥校区)---电子学院办公室107房间,电话:83792745-11,联系人:贺晋老师
8、验收时间与地点:
九龙湖校区
验收时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2点,
验收地点:教3-203
四牌楼校区(含丁家桥校区的项目):
验收时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点
验收地点:中山院105
附表1: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申请表
附表2: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表3:经费使用记录表
 
联系人:  方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52090233  52090229
办公地点:九龙湖校区教5-206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