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

时间:2011-08-17浏览:3564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

2008年修订)

 

 

 

一、学生课外通过科学研究而学习(称为:课外研学),已作为我校本科教学所实施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三位一体”教学新模式的组成部分而落实到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从2003级起,方案规定每位学生在四学年中必须通过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学年作品等活动取得2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该性质的学分即为“课外研学学分”。

二、学生能否获得课外研学学分,以重在参与和体验科研的全过程为前提,并看其是否得到了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是否受到了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的训练。

三、学生取得课外研学学分的主要途径是

1、  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学校、院(系)两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

2、  参加学科竞赛

3、  提交研学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

4、  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所提交的并被收入论文集的论文或被邀请作报告的论文)

5、  取得专利

6、  聆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研学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

7、  其他研学活动

 

 

四、为保证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院(系)应成立“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主持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评定。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学分认定

五、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学校、院(系)两级S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学校、院(系)两级SRTP项目活动,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主持结题验收。校级SRTP项目的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由学校和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院(系)级SRTP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院(系)自行组织进行。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3、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当即评定,并明确记载在《东南大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一)和《东南大学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二)上。

4、学生在项目研究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或设计)方案制定→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或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并提交全套资料这一科研全过程,且通过结题验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5、学分的计算方法为:

1)、先计算项目的总学分:

按表1,根据项目的成绩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项目基本分。

1  项目基本分

 

1

2

3

n人(3<n<8

优秀

3

5

7

7+1.0(n-3)

良好

2.5

4

6

6+0.5(n-3)

通过

2

3

4

4+0.2(n-3)

不通过

0

0

0

0

 

在项目成绩等级至少为“通过”的前提下,按表2,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项目加分。

2  项目加分

SRTP一般

项目

SRTP重点项目

3<n<8

SRTP重大项目

3<n<8

省级项目

3<n<8

国家级项目

3<n<8

   0

+1+0.2(n-3)

+2+0.3(n-3)

+12+1.0(n-3)

+18+1.5(n-3)

两项相加,即为项目总学分:项目基本分+项目加分=项目总学分。

 

2)、再按项目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配

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学生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填写在“项目结题验收表”中,并须经指导老师审核。

但学校、院(系)两级SRTP项目成绩等级为“优秀”的合作项目中个人得分不得大于3分;为“良好” 的合作项目中个人得分不得大于2.5分;为“通过” 的合作项目中个人得分不得大于2分。

3)、成绩等级标准

优秀: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

良好: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较大、完成质量较高。

通过: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达到自主研学的训练要求,通过结题验收。

不通过:未完成科研全过程,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但如有改进与完善的可能,则可在验收专家组同意的前提下,经改进与完善后,申请第二次验收。

 

六、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1、前期无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Ⅰ类):必须在竞赛中获奖方能取得相应的研学学分。

2、前期有参赛资格评审的竞赛(Ⅱ类):参赛作品通过专家认定取得参赛资格即可获得每人0.5个研学学分,获奖作品可另外得到奖励学分。

3、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数按奖励等级而定,见表3

 

3 学科竞赛学分

竞赛性质

参赛

省级三等奖  校二、三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奖

国际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国际特、一等奖

挑战杯特等奖

Ⅰ类

0

1.0

1.5

3.0

4.5

6.0

Ⅱ类

0.5

1.0

1.5

3.0

4.5

6.0

注:①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4、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填写附件三之一~四项,后由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

七、提交研学作品的学分认定

未纳入SRTP活动但仍能提交研学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也能获得相应的研学学分。但须由学生填写附件四之一~五项,并向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的研学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实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材料中所应该有的部分。经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方可给以相应的学分,所给分值参照SRTP项目的分值执行。

如作品形式仅为论文或报告,则必须同时提交文献综述或调研原始资料等附件,一并交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审查,审查教师(副高或以上职称)应将审查意见填写在附件四之第六项中。

审查或答辩过程中,如发现作品有抄袭、盗用等舞弊现象,则按照学校相关条例,从严处理。

八、发表论文的学分认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或被邀请作报告,均可获得相应的研学学分,分值规定为:

①、国际核心刊物  6

②、国际一般刊物  5

③、国内核心刊物  5

④、国际学术活动论文  (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4

⑤、国内一般刊物  3

⑥、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2

⑦、校、市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1

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①、一位作者:100%;

②、二位作者:60%、40%;

③、三位作者:50%、30%、20%;

④、四位作者;40%、30%、20%、10%;

      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五之一~四项,后由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

   

九、取得专利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研学学分,分值规定为:

1)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6  学分

2)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  学分

3)取得国家外观专利      0.5学分

2、如同一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排名含教师),则按以下比例对学分进行分配:

1)一位获得者:100%

2)二位获得者:60%40%

3)三位获得者:50%30%20%

4)四位获得者:40%30%20%10%

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提交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并填写附件六之一五项,后由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

 

 

 

十、聆听科技、学术报告的学分认定

聆听一次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后续研学材料(如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学年或学期论文、评论等等),填写附件七中的一~五项,经一位副高或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再经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认定后,可获0.30.5学分。

     但仅通过该途径取得课外研学学分的学生,将不具备保研资格。

十一、其他研学活动的学分认定

各院(系)可根据各学科的特点或研究条件确定其他研学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实践教学科审定备案。学分认定由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参照上述各项学分认定办法酌情处理。

 

 

十二、以班级为单位设置规定格式的课外研学学分登记表(附件八),由各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根据上述各项的验收表或学分认定表登录每位学生逐次所得学分,最后由院(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认定,并像课程成绩单一样作永久保存。

十三、在学生毕业成绩单中登录研学成绩和研学学分时,将上述逐次所得学分累加,并按照如下折算办法:优秀≥6学分、4学分≤良好<6学分、3学分≤中等<4学分、2学分≤及格<3学分、不及格<2学分,在成绩栏中注明“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成绩等级。在学分栏中记2学分(及格或以上)或0学分(不及格)。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8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