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就业工作办法》的通知
现将《东南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4年1月2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和江苏省有关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
1、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继续实施 “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2、大学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有服从国家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创业的思想,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3、各院(系、所)要积极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把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单位需求信息和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作为各院(系、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信息共享、择优推荐的原则。
4、就业工作部门对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学校的声誉,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就业,不得列入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就业派遣基本流程
1、2013年10月,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教育部2014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审核后下达执行。
2、《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均由学生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注册、填写,由院(系、所)审核后统一打印,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院(系、所)发放,毕业生每人一份。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业意向一经确定,须向用人单位出具《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信守诺言,原则上不得违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须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毕业去向登记”中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内容录入,形成个人电子化协议书,供学校审核时使用,并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交到所在院(系、所)学办,由各院(系、所)交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5、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就业方案和学生所交材料去教育厅为其办理报到证。
6、定向和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毕业生,按招生时签定的合同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不办理报到证(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国内升学和出国留学毕业生的相关规定
1、继续攻读国内研究生的毕业生,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免试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本科生,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3、申请出国的毕业生,须向学校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注明本人户口、档案去向),并提供有关材料。获准出境者,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或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关于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的学生就业规定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不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列入下一年度就业计划。
2、不能按期于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院(系、所)审核批准后可不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列入下一年度就业计划。
3、申请提前至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列入2014年度就业计划。
五、关于结业、肄业学生的就业相关规定
1、结业本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按本科结业派遣。肄业本科生不能办理派遣手续。
2、结业或肄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肄业派遣,办理实际获得学历的报到证。
3、原以毕业生资格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结业、肄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学校方予办理结业、肄业报到证。
4、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六、关于违约改派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若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且符合改签流向者,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规定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改签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发达地区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般性单位改向国家重点单位。如因单位原因与毕业生解约,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离校前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若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经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后,原所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可办理改签手续。
3、对确定升学攻读国内研究生或公派出国的毕业生,若已与用人单位签约,须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原所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
4、与用人单位签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又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需征得协议双方同意后按违约办理有关手续。
七、其他
1、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对于毕业后未就业而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院(系、所)登记,由院(系、所)帮忙推荐单位,并可以到家庭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
2、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手续:(1)不顾国家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经学校授权,本办法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