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15浏览:10215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生201520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14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办法

1、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2、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院(系、所、中心)在1015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细则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评审办法审核通过后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制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4年和2015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进入第六学年的学生以及生物医学工程七年制进入第五学年的学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疆师资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③学术行为不端者;

④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比按照本科阶段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等情况由相关院系自行制定评定细则。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考虑到部分院系当届参评的博士研究生人数较少,一等奖名额不足1名的情况,可由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初审后,向所在学部推荐1名候选人申请一等奖,学部根据学校下达的一等奖名额,在所有相关院系推荐的申请人中评审、确定一等奖初评获奖名单。

3、经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并予以答复。

4、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会于1027——1031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2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2014级博士研究生第2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1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2015级博士研究生第1学年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5、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组织领导

1、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各院(系、所、中心)要积极宣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政策,在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时充分听取研究生及导师的意见,激发本单位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3、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流程。研究生本人若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研究生培养单位若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徐  隽、赵松立

联系电话:83795966   83795385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10.9 

        

 

抄送: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印发日期201510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