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 信息政字第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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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奖励和支持综合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4号)、《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6】25号)文件要求,结合信息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年和2016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以及新疆师资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 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受记过以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暂停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视其表现决定是否恢复下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停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在校期间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原则
(1)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综合确定。
2016年学校下达到信息学院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名额为326人,其中一等奖36人,二等奖182人,三等奖54人,四等奖54人。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总名额为315人,其中一等奖32人,二等奖95人,三等奖95人,四等奖93人。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2015级秋季入学博士生评定总名额为51人,其中一等奖5人,二等奖15人,三等奖31人。
2014级秋季入学博士生评定总名额为32人,其中一等奖3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9人。
(2)名额分配原则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各学科(通信、信号、信安、微波和电路)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名额向生源质量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倾斜。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本人申报、导师同意、学科推荐和学院评审的原则,各学科初审申报材料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集中开会讨论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二、三、四等由学科按以下原则评审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公示。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担任流动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实际情况量化,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加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70%,科研能力占20%,综合加分成绩占10%。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核实提供,综合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评办法见附件二。各学科依据自身特点,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加分成绩、科研创新成果以及导师意见进行奖学金评定。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直接下达。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本人申报、导师同意和学院评审的原则,凡申报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进行现场答辩,按得分高低和名额讨论确定一等和二等拟获奖名单,其余博士生自动获得三等。
四、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负责研究生培养的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办法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
五、评审程序
1、2016年10月14日-10月18日,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需在推荐意见中注明。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8日9:00-17:00。请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2、10月19日-10月21日,各学科根据学院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申报材料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3、10月22日-10月24日,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中开会,对申请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年秋季入学博士生和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生进行现场答辩,并对各学科提交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进行复核和审议。
4、10月24日-10月26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5、10月26日-10月28日,公示期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通过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上报学校。
6、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7、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委员:洪 伟、李久贤
副主任委员:黄永明、孙 威
委 员:陈晓曙、杨绿溪、樊祥宁、陈立全、陈继新、
郭玉珍、房 芳、左 晔、刘婷薇、付宇鹏
秘 书:郭玉珍、左 晔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一: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附件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加分细则
附件三: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610/130942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