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9浏览:618

需交纸质版材料材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身份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或贷款合同等)。注意: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原件材料订一起,复印材料订一起),低保证明和贷款合同等身份证明材料都要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等省里审核完成后退还给学生,复印件放就业办留存。

电子版材料:花名册(见附件,不要修改格式和字体)请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_学号_姓名”命名发送到244221405@qq.com

纸质版提交地点:本科生交到桃三学办,研究生交在所在校区学办。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2月11日17:00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8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人的补贴标准。部省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属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市县财政安排。

详情请下载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711/29155758.doc

个人申请表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711/29161511.xls

花名册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711/291616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