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工会福利费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8-04-20浏览:2094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东南大学工会关于[东南大学工会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院工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的要求,东南大学每年年底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当年全民编制(含产业,后勤及内退人员)、大集体、非在编人事代理、博士后等四类在职教职工实际人数(100/)下拨或预留下一年度工会福利费,学校下拨的经费由校财务处代管。

二、工会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经费用使用范围

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规定:“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另“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全国总工会通知规定:“少量”的标准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我院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经费用使用范围: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每位会员发放全年总额不超过1000元、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

三、工会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对象

学校全额出资的在职教职工等包括:

(一)全民编制(含产业,后勤及内退人员)。

(二)大集体。

(三)非在编人事代理。

(四)博士后(统招统分)

院内各单位自聘的人员可参照学校全额出资的在职教职工工会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新标准执行,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不超过文件规定的上限),经费自筹。

四、工会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费用使用办法

(一)工会福利费中用于生日慰问的费用由校工会管理。校工会每年年底,按人事处提供的在职教职工人数,以每人300元的标准,通过招标确定生日蛋糕的生产厂家并购买蛋糕提货券,并发放到各部门工会。学院会根据每位在职教职工的生日组织发放签收,发放签收清单原件每年年底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签字盖章与电子版报送校工会,复印件由学院工会存档。

(二)工会用于节日慰问的开支,原则上每年年底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按人均1000元的额度提出下一年度节日慰问计划(慰问的节日、慰问品种类、慰问人数、额度分配等),节日慰问计划和采购管理办法,需经院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和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工会,经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五、采购管理办法

节日慰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货单位。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

1、注册资本需1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有相应经营的许可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相应经营、销售的内容;

3、须为独立法人。

投标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相应的经营(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其单位的有效印章;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根据标的的品名、质量和要求填报价格及服务承诺;

4、送货安排时间表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竞争性磋商程序为:投标单位制作投标书,投标书样式采用学校招投标办提供的模板。投标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样品一同送往承办招标部门工会,现场递交。

院工会从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由院党委书记、院工会主席和院工会福利委员从院二级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选出4位代表组成7人院采购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样品质量、单位资质、销售业绩、商业信誉及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后选定中标单位,并确定教职工节日慰问评审结果和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先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再由院工会主席在委托代理人栏签字,加盖院工会章,并附人事处提供的本院在职教职工人员清单、教职工节日慰问评审结果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报送校工会审核同意,加盖校工会章,方为生效。

购销合同一式五份,其中两份,需报学校招投标办加盖专用章,一份留存学校招投标办备案,一份供部门工会合同履行完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其余三份,一份交付中标单位,一份留存校工会备案,一份留存部门工会备案。

院工会购买节日慰问品金额大于20万以上的的必须按照《东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6285号﹞的通知要求实施,由学校招标办进行招标。

购销合同签订后,由院工会负责合同履约情况,确保供货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和规格型号完成交货。各项支出均需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财务处根据购销合同中的约定统一转账支付货款。

在购销合同中应与供货单位约定按实际发放进行结算,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按实际发放的金额与财务处进行结算,结余部分学校统一收回。

节日慰问品发放节日的界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的规定,根据学校要求,节日慰问品发放节日一般应为元旦和春节、五一节和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分3次。

六、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学院院工会

                        2017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