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与重修的成绩登记方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6浏览次数:4394

  

信息学院学办提示:

1、补考科目为上学期首修不及格课程(不含重修);

2、直接参加补考并通过,成绩单记录“60()”;

3、补考不通过,再参加重修并通过,记录“XX()”;

4、多次重修(大于一次),通过后记录“XX()”;

5、直接参加重修,首次重修即通过,记录“XX”,即覆盖首修不及格成绩。

6、课程绩点以通过该课程的最终成绩计算。及格重修成绩若低于首修成绩,则成绩不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