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第50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31浏览次数:3851

、主办单位:
东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系、学生处、校团委
三、运动会日期:
2008年11月14日至15日(星期五、星期六两天)
四、比赛地点:
九龙湖校区桃园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1、甲组单位:(13个)
建筑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气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临床医学院。
2、乙组单位:(14个)
数学系、物理系、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习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吴键雄学院、软件学院。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3000米、110米中栏(栏高91.4厘米、栏间距9.14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标枪(800克)、铁饼、4×100米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10×400米接力、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共计十六项。
2女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低栏(栏高76厘米、栏间距8.5米)、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标枪(600克)、4×100米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三项全能(100米、铅球、跳高),共计十三项。
七、参加方法: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最终由体育系确认名单,注明个人专项,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特招。
3各单位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项目。
4各单项报名限额:甲、乙组:径赛3人、田赛2人、全能2人。接力每项限报一队,女子10×100米、男子10×400米以院系为单位;男子 10×100米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可以不用号码布,但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校园卡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5各单位报名表请在体育系网站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自留;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于11月3日(星期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至体育系方信荣信箱,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以弃权论处。对不符合报名规定的运动员,大会竞赛秘书组有权进行修改,不再通知该单位。
6定于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召开领队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7各院系于11月13日至14日(星期四)9:00至14:00在九龙湖桃园田径场借物处领取钉鞋、号码布等物品。交500元参赛押金(赛后退还)。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100米和200米按预赛成绩分别取前8名参加决赛。凡属特招运动员,两项的预赛直接决出成绩和名次,参照普通组运动员的成绩给予录取。田赛项目的决赛参照执行。
3100米栏、110米栏及400米(包括4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只进行1个赛次(分组决赛)。
4、田赛远度项目进行六轮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三轮比赛。
5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由竞赛组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6所有比赛的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九、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
1甲、乙组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
2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校大学生纪录和校运动会纪录者按9、5加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加分。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只有打破校纪录才加9分。
3团体总分:甲、乙组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破纪录的级别高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4严禁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取消该项运动员(队)的录取资格和冒名顶替者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5特招运动员(队)在录取名次时,必须达到该项目组别普通生(队)第三名的成绩,同等名次录取。否则没有名次。
十、奖励办法:
    1个人奖:获得各单项名次者发给个人奖。特招运动员参照同等名次发奖。
    210×100米迎面接力、10×400米接力名次的队只发锦旗。
    3破纪录者,加发破纪录奖,10×100米迎面接力、10×400米接力破纪录只加分,不发破纪录奖。特招运动员破校纪录视情况给予奖励,加分不变。
十一、其他:
1大会将举行运动会开幕式,各单位自备院(系)旗,规格颜色不限。
2运动员的号码及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指定和提供。
3非江宁校区的运动员在指定区域休息,并保持卫生清洁、安静。
4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体育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