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第五届运动会男子足球比赛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6浏览次数:3631

 
一、主办单位:
东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东南大学体育系/机械学院、东南大学足协
 
三、参加单位及分组:
    全校各院系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四、比赛时间:2009年9月——11月。
 
五、比赛地点:九龙湖校区梅园、橘园体育场。半决赛和决赛在桃园足球场举行。
 
六、参赛办法
1、参赛资格: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每个院系限报一队,队员只能代表本院系参赛,不得跨系参赛。凡特招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
2、以院系为单位,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2人。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
4、参赛队员须带一卡通,赛前双方派人互查。
 
七、比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决赛采用淘汰制。大系分3组,小系分4组,按SEUFA排名,各设相应的种子队。
3、比赛采用11人制,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 计分: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5、名次:若两队积分相等,胜者列前;若积分仍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失球总数依次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6、第二阶段比赛每场须决出胜负,平局后直接罚点球决定胜负,不再进行加时比赛。
7、换人:换人不限,换下不得再上。各队需在赛前20分钟提供上场5名队员名单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内的队员不得上场参赛。
8、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在场上的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若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己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比赛时的实际比分为准。
9、各队队服必须统一。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球衣号码必须介于1到99之间,不符合者不得参赛。上衣号码的位置在背后,裤子的号码在右腿外侧,须明显。守门员的比赛服装要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须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10、运动员须穿橡胶底(橡胶钉)足球鞋参加比赛。上场队员禁止佩带护腿板。
11、运动员不得佩戴有伤害隐患物品、饰物,否则裁判员有权令其更改至取消其当场比赛。
12、弃权、罢赛:若规定的比赛时间已到,某队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胜。比赛中,某队停止比赛超过5分钟,视该队为罢赛,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以比分3:0计算。若终止比赛时对方领先且双方比分差距大于3,则终止时的比分为最终比分。
13、凡弃权和罢赛,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已经进行的比赛,判0:3负,若比分大于0:3,则按原比分计算。未进行的比赛亦判0:3负。
14、比赛前须做好热身活动,比赛前15分钟禁止在比赛场地上做准备活动。
15、如有不可抗拒原因,如下雨或其他等须更改比赛日期,由足球竞赛组委会决定并通知各队。
16、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竞委会的努力不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但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
 
八、录取名次
取前八名,若比赛队少于8队,按递减一名录取。
 
九、纪律规定
如比赛中有违纪行为,按《东南大学第五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第十四条“赛场纪律与申诉”处理。并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中有关条例。
 
十、裁判员:比赛裁判员、比赛监督等由体育系指派。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
请务必于9月18日分别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报名表发送至dndx5j@163.com ,逾期不予补报。纸质须盖院系章,于领队会议时上交。
 
十二、仲裁与申诉
1、本次比赛设足球竞赛仲裁组,名单另定。
2、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足球竞赛委员会或仲裁组处理。
3、申诉:各队若对比赛有异议,须在赛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过时无效。
4、申诉书须由该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方有效。
5、组委会和仲裁组自受理申诉48小时内给与答复。若不服申诉判定结果,可以上诉至第五届运动会仲裁委员会。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体育系。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足球竞赛委员会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