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8浏览次数:3661

     即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即可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0日。另外,经与银行初步协定,拟定于10月14日(周三)签订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请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准备好如下相关贷款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即199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担保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的三个月以内的缴费单据原件。
    3)由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有效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相应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5)老生需提供全部的成绩单,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 1、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亲,第三方亲属是指除父母以外的直系、旁系亲属。
       2、凭本人借记卡和身份证可在中国银行任意网点补办配套的中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