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右键下载】http://radio.seu.edu.cn/upfiles/down/20100726163114.doc
备注:此表为教育部和财政部制作,全国高校统一样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须认真填写此表,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并加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每学期开学均可持本表到学院学办进行学工系统认定,认定前请登录学工系统详细填写家庭信息和申请,通过认定后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26浏览次数: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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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为教育部和财政部制作,全国高校统一样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须认真填写此表,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并加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每学期开学均可持本表到学院学办进行学工系统认定,认定前请登录学工系统详细填写家庭信息和申请,通过认定后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