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3760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请在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查询

奖项名称

金 额

国家助学金

一等

每人4000元(一学年)

二等

每人3000元(一学年)

三等

每人2000元(一学年)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人1000-2000元;

3.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 请各院(系)务必在2010115前将申报国家助学金的材料交学办;

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五、上报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010/11192522.doc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

 

               附:201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1011-10月26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只有申请过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系统将于10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1027-11月4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请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及时审核。

115

各院(系)统一报学生处。

116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115

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信息学院各年级名额分配(各年级视申报情况可进行调整)

助学金等级

学院总名额

10

09

08

07

一等

25

5

8

7

5

二等

76

15

21

20

20

三等

25

0

9

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