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 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6浏览次数:3751

各位老师: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
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0 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011/16170304.doc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
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
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
(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
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
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
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
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
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
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
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前,应按毕
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
三、报送截止日期
请各院系在12 月1 日(周三)前,将申请材料整理好后报送至我处。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第二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报送工作,严格把
关,仔细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 年1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