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3浏览次数:564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主要面向“985工程”、“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选拔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高校或机构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2012年在全国试点实施,选派规模为1000人。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一、东南大学选派规模

东南大学共有11个项目获国家立项,包含建筑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交通学院、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吴健雄学院等,计划推荐36名优秀本科生赴国外留学。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的选拔及申请程序

1.基本要求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学校将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项目积极与国外大学联系,同学们也可自行与国外大学联系)。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3申请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附申请表、成绩单、相关外语成绩单及正式邀请信;

院(系)组织审核通过后,由院(系)教学秘书将经教学院长签字,院(系)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表” 、学生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可参考国外录取学校成绩排序等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后,确立最终推荐名单。

教务处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被推荐学生按照《关于准备20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自行准备书面材料;

教务处整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作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

 

四、本科生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应于2012-2013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东南大学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将配备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204/031546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