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通知(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 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项目资助名额及额度:
基金资助名称 | 基金资助名额 | 基金资助额度 |
金昇奖励基金 | 20名 | 1万元/人 |
瑞安建业奖励基金 | 18名 | 1.2万元/人 |
二、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资助报名条件及管理方式(详见附件一):
1.基本要求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已通过学校考核被推荐为项目实施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③品学兼优,申请时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5%;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其他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拟交流学习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参加CET4级或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CET4级520分或CET6级430分。
三、 申请程序: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
②院(系)组织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将经教学院长签字,院(系)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表” 、学生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于
③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小组对院(系)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确立最终录取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申请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205/04184130.doc
附件三:院(系)申请东南大学教育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交流学习推荐名单一览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205/04184140.doc
教 务 处
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