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院(系)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掌握我校退役士兵的情况,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我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院(系)将学生填写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及《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于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210/19163347.doc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210/19163402.doc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