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级本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领取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9浏览次数:3251

09级就业的同学:如果找到工作,需要领取协议书、推荐表,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办领取。

注意事项:

1、协议书、推荐表每人仅此一份,请领取后务必妥善保管;

2、签约前请慎重考虑,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3、签订就业协议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除以下特殊情况外,2013年4月30日前学院不受理任何新三方申请:

      a、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三方协议(凭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函原件);

      b、考取公务员、组织部选调生(凭录取函原件);

      c、读研、出国深造(凭入学机构录取函原件);

      d、志愿到国有大型企业,军工、国防科研单位工作;

      e、响应国家号召,从沿海大城市改签至西部、内地艰苦岗位就业。

5、对于不通知学院、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情况,一律不批准申请新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