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本科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01浏览次数:3164

关于2012年本科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各院(系):

中国银行玄武支行定于2012116(星期二)中午100到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与申请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地点:九龙湖校区教六-104教室,请通知学生务必提前入场(四牌楼、本家桥校区学生自行到场),名单见附件。

另外,请各位老师再次提醒学生准备如下贷款材料,并强调带齐以下材料及黑色水笔、胶水、剪刀等文具。: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法定监护人及第三方亲属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手机)的三个月以内的缴费发票原件;

4、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卡详细信息查询单

6、老生须提供全部的成绩单,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

1、未成年人,即1994121以后出生的学生,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的公证书原件(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亲);

2、第三方亲属是指除父母以外的任意一位有经济能力的亲属;

3、所需的联系电话缴费发票原件是指在三个月以内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发票单据;

4、学生可以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南京市)的任意网点打印卡详细信息查询单,交易代码为037441

5、请不要使用传真件,否则材料审核将无法通过。如家乡很偏远,可以把父母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以后带至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包含本人自然情况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详细说明;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要求:

1、 请辅导员务必到现场协助银行指导本院(系)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 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带到现场;

3、 贷款学生签订好合同后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及时交学生处学办施杰、邵珉。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