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推荐和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4浏览次数:2601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东大委〔201423

                            

 

 

关于开展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推荐和

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为树立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的通知》(苏委教组〔201416号)精神,校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从中推荐一批突出典型参加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含院(系)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评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支部总数的10%,其中院(系)级党组织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评选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员总数的1%,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每个基层党委(含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推荐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1个,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2名(其中包括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1名。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见附件1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交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2010年以来,已经受过省委或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本次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1各基层党委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

2.各基层党委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各基层党委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将从各基层党委推荐参加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对象以及近年来获得过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对象中,择优确定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推荐对象。

5.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1.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按申报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登记表 (见附件2-4)。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字至500字,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

2.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需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

3.各基层党委需认真审核所有申请对象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各基层党委应将所有申请对象的电子版登记表汇总生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类汇总表后上报。

5.请各基层党委于331前,将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施春陵;联系电话:8379206552090134。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
)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2)三类汇总表及对应的基层党组织、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附件:

1.《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2.《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3.《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4312


附件1

 

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一、   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要能充分体现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党组织的做法及成效。

1. 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院系级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 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良好。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到位。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 发展成效显著。凝聚力战斗力强,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领导或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 群众满意度高。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拥护。

二、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爱戴。

三、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并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 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促进和保障中心工作。

3. 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根据党委组织部文件,按照学院现有党支部数和党员人数,学院共可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含教工支部、学生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12人(含教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准备申报的党支部和党员请在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党委秘书华老师 83791168,健雄院101室

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403/24114600.xls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403/24114616.xls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403/241146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