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杯”东南大学第56届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2289

 

“海信杯”东南大学第56届学生田径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东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系、学生处、校团委

 

三、运动会日期:

 

2014117日(星期五)下午400举行提前比赛的项目

 

2014118日至9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四、比赛地点:

 

九龙湖校区桃园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1、甲组单位:(13个)

 

建筑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交通学院  医学院  成贤学院

 

2、乙组单位:(13个)

 

数学系  物理系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习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人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法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吴健雄学院  海外学院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3000米、110米中栏(栏高91.4厘米、栏间距9.14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垒球(400克)、铁饼、4×100米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10×400米接力、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共计十六项。

 

2女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低栏(栏高76厘米、栏间距8.5米)、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垒球(400克)、4×100米接力、10×100米迎面接力、三项全能(100米、铅球、跳高)共计十三项。

 

七、参加方法: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最终由体育系确认名单,请网上报名时在姓名后加T

 

3各单位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项目。

 

4各单项报名限额:甲、乙组:径赛3人、田赛2人、全能2人。接力每项限报一队,女子10×100米、男子 10×100男子10×400米以院系为单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可以不用号码布,但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校园卡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5男子甲、乙组10×400米接力将提前至运动会前举行。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100米和200米按预赛成绩分别取前8名参加决赛。凡属特招运动员,直接参加预赛决出成绩和名次,参照普通组运动员的成绩给予并列录取(仅限前三名)。田赛项目的决赛参照执行。

 

3100米栏、110米栏及400米(包括4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只进行1个赛次(分组决赛)。

 

4、田赛远度项目进行六轮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三轮比赛。

 

5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由竞赛组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6所有比赛的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九、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

 

1甲、乙组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

 

2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校大学生纪录和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按95加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加分。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只有打破校大学生纪录才加9分。

 

3团体总分:甲、乙组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破纪录的级别高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4严禁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取消该项运动员(队)的录取资格和冒名顶替者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5特招运动员(队)在录取名次时,必须达到该项目组别普通生(队)第三名的成绩,按总名次(特招+普通)录取,否则不录取名次。

 

十、奖励办法:

 

1个人奖:获得各单项名次者发给个人奖。特招运动员参照同等名次发奖。

 

2获得10×100米迎面接力、10×400米接力名次的队颁发锦旗。

 

3破纪录者,加发破纪录奖,10×100米迎面接力、10×400米接力破纪录只加分,不发破纪录奖。

 

 

 

信息学院报名方式:

 

发送“姓名+学号+一卡通+联系方式+报名项目”至15150655137(曾雨旻)处,报名截止至10.25日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