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参见《201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三)。
| 12级 含无锡分校 | 13级 | 14级 | 15级 |
一等 | 4 | 4 | 4 | 4 |
二等 | 10 | 10 | 10 | 12 |
三等 | 3 | 3 | 3 | 7 |
总计 | 17 | 17 | 17 | 23 |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5-2016学年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3、申请人需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并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8日12:30-13:30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表(附件二)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并于10月8日12:30前完成学工系统申请。
2、10月9日-12日评审,10月13日前公示评审结果。
3、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杨玲玲OA。
4、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