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2091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东大委〔201625

                            

 

 

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为树立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精神,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推荐一批突出典型参加江苏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东南大学推荐江苏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限额分别为4名和2名。

  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含院(系)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评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支部总数的10%;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评选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1%,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见附件。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部门工作人员,注重推选“三严三实”好干部。不能交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曾经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本次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1.各基层党委(含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

  2.各基层党委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各基层党委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将从各基层委推荐的对象以及近年来获得过东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对象中,择优确定江苏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

  5.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申报及报送有关事项

  1.基层党组织或个人需登录组织系统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模板上传相应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后提交基层党委审批。

  2.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400字至500字,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受表彰情况”栏仅填写2012年以来情况。

    3.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需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

  4.各基层党委需认真审核所有申请对象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江苏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申报截止时间为411,东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申报截止时间为430

  6.请各基层党委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施春陵;联系电话:83792065。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2)申报汇总表(由组织系统打印生成并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附件: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6323

 

 

 

 

 

 

 

 

附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要能充分体现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党组织的做法及成效。

  1.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院系级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良好。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到位。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发展成效显著。凝聚力战斗力强,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领导或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群众满意度高。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