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东南大学学生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及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3年8月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学生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3号)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信息学院符合要求的同学9月30日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并联系信息学院本科生学办 顾老师 025-52090830 )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尤其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及审查把关,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相关工作。
2、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6年退役复学生。
以下三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则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今年暂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学生的院(系),也应告知学生处说明无人申请。
四、院(系)报送材料
在校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要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退役复学生: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退役回校复学的学生)。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学生处,邮编:211189。联系人:邹琳;联系电话:025-52090282;传真:010-52090283。
2、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5日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