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东南大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院(系)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院(系)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院(系)报送。各院(系)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要求
1.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学校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
2.各院(系)请于2016年10月15日申请材料报送至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请信息学院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9:00-17:00间联系顾老师报送相关材料,电话:025-52090830,地址:九龙湖校区桃园三舍西辅楼二楼,信息学院学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琳;联系电话:025-52090283;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邹琳OA。
附件: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609/19102356.rar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