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
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拟) | ||||
序号 | 年级 | 国奖 | 校长奖 | 励志 |
1 | 13级 | 4 | 2 | 32(含无锡分校) |
2 | 14级 | 5 | 3 | |
3 | 15级 | 5 | 3 | |
合计 | 14 | 8 | 32 |
;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年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选流程:1)各年级于9月30日前完成年级内报名和资格初审,公示候选人名单以及评选方式。2)10月9日前完成公开评审工作,10月10日前公示结果。
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院系在新学工中进行审核,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2日-10月12日;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6、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以上三种奖项均需提供3000字个人事迹一份,内含至少一张清晰生活照,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叙事性强,突出优势和特色,不得抄袭。
2.各类奖项还需要:
个人提供: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请提供成绩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家庭情况调查表;
《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打印),请提供成绩单;
院系提供:院系评审报告 纸质版一式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表也需发至杨玲玲OA。
具体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
四、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
今年将在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部分优秀事迹将编订成册,各院(系)请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2090282
附件下载:
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609/20202208.zip
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