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1337

 

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参见《东南大学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学工系统开放至20161021,院系审核截止至20161021日。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61021日前将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4、信息学院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1014日前向在学工系统内提交纸质申请表,1018日前公布评审结果并提交学院审核,1021日前公示完毕提交学校学生处办公室。

 

四、申请材料

 

纸质版:评审报告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律打印;表格请勿改动格式,院系意见、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010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申请表填写范例及注意事项(重要,请仔细阅读后填写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