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本科生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具体要求详见通知,报送截止时间:12月1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11.23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12月4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联系学办顾老师:电话025-52090830,地址:桃园三舍西辅楼2楼。
附件一:详细通知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611/24140724.doc
附件二:具体材料http://radio.seu.edu.cn/upfiles/files/201611/2414073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