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7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
序号 | 年级 | 国奖 | 校长奖 | 励志奖学金 |
1 | 14级 | 4 | 2 | 34 (含无锡分校) |
2 | 15级 | 6 | 3 | |
3 | 16级 | 5 | 3 | |
合计 | 15 | 8 | 34 |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7年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学工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6、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申请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评审报告 纸质版一式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电子表也需发至杨玲玲OA。
具体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
四、信息学院评选安排
1、9月21-9月29日:各年级报名和资格初审。
2、9月30日:公示候选人名单和评选方式、时间地点。
3、10月9日前:各年级完成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4、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表(详见附件)、学工系统提交申请、3000字以上个人事迹一份。成绩单暂不要求,评选结束后统一打印提交。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模板、填表注意事项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附件六:《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