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一等 4500元
国家助学金二等 3500元
国家助学金三等 2000元
三、 评选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
院系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备注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21 | 54 | 含无锡分校 |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7-2018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人需通过资助服务-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并在系统中审核,审核通过名单需进行公示。
4、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
10月19日前:学工系统申请并按照各年级要求,提交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10月20日-23日:学院评审。
10月24日前:系统内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交至学生处。
2、各学院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并于2017年10月24日前将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审报告)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申请材料
纸质版:评审报告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律打印;表格请勿改动格式,院系意见、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