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暂行)补充规定

发布者:沈如达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1245

一、调研工作流程

1、确认预算;

2、通过互联网、电话联络等进行预调研,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内容及调研单位);

3、拟定参加调研人员名单、调研时间(备注:出市调研,工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三人);

4、草拟调研函;

5、提交主席办公会讨论;

6、联系调研单位、确定调研时间,形成正式调研函;

7、撰写调研报告、新闻报道等。

二、活动举办流程

各类活动举办需要制定活动项目计划书。

一、确认预算;

二、拟定活动项目计划书:

1、活动内容、活动时间;

2、活动参加人员规模、范围等;

3、活动详细预算;

4、活动进度安排;

5、活动需要采购内容及数量;

三、会计审核方案财务可行性;

四、主席办公会审核决定实施。

  

  

备注:

1、大型活动按上述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活动计划书制定,提交主席办公会;

2、中小型活动按上述要求,提前两周完成活动计划书制定,提交主席办公会;

3、临时需要举办的各类活动,由主席办公会安排实施,有关要求同活动举办流程;

4、各类活动,有对应委员会的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审议;

5、各类活动项目采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对应项目执行人配合。采购物品管理按《东南大学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执行;

6、报销时需附活动项目计划书及活动通知、活动参加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