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苏征[2009]3号)精神,今年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724人。为做好招收士官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关院、系应尽快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招收士官工作,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3月份到4月上旬。各院、系根据部队所需专业在应届毕业生中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掌握各专业有参军意向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并上报学校人武部。(已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报名阶段,时间从4月中旬至4月底。各院、系根据上级招收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将有意向应征士官的应届毕业生名单报就业办,由人武部组织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登记报名。报名人员花名册于4月24日前交至学校就业办公室。
第三阶段:学历审核阶段,时间从5月初至5月15日。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中审核。
第四阶段:体检政审与定兵阶段,时间从5月21日至6月底。
第五阶段:交接阶段,时间从8月1日至8月10日。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8月中旬。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做好应征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各院、系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招生士官工作,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确实把好学历、专业审查关。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发布招收士官信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招聘会,充分利用展台、展板,详实介绍招收士官政策规定,讲清有关条件、标准、待遇及部队情况,引导和鼓励应征毕业生积极应征。严禁夸大或不实的宣传,避免为招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严密组织实施。要本着“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密组织招收工作。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工作,确保各个环节顺利实施。核准和上报应征对象,做好应征毕业生和应征毕业生家长的思想工作,提醒应征毕业生注意安全,对应征毕业生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应征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审查工作,确保档案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