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的“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程序
1. 本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党动机、取得的成绩、优缺点以及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等)。
2. 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3.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4. “推优”大会流程:
(1) 清点参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办法及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等认识体会;
(4) 参会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 “推优”情况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三、材料上报
1. 推优结束后填写《东南大学团内“推优”登记表》(以下简称团内推优表)及《推优汇总表》,上报学院团委。纸质版《团内推优表》一式两份,交学办;电子版《推优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364401876@qq.com,邮件主题注明团支部名称。
2.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材料向推优对象所属党支部推荐。《团内推优表》学院团委和党支部各存一份。
3. 本次“推优”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请在截止日期前上报以上材料,过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说明
1. “推优”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每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推优”。
2. 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必须重新参加“推优”。
3. 未满28周岁的党员、预备党员均作为团员身份参与人数计算和投票。
4.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并对所在团支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