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SRTP项目立项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18浏览次数:3672

全校各院(系):

2011SRTP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全面结束,即日起将进入项目的立项评审阶段,现就有关立项评审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评审工作由院(系)教学院长组织专家组负责进行。

2、由教务处综合考虑各院(系)学生当年申报的项目总数和学生总数等因素,确定各院(系)的立项指标数。各院(系)通过立项的数目原则上应与教务处下达的立项指标数相符,院系级项目学校不予经费支持,2011年度考核时院系项目和校级项目具有同等的工作量

3、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基本符合以下要求:

(1)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使学生获得科研全过程的训练;

(2)    具有创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各种能力(如: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有较大作用;

(3)    难度适中,不可过难而失去可行性,也不可过于简单而失去立项的意义。

4、对于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有切实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的项目,可根据这些特点的鲜明程度,依次推荐为校重大项目(10%)、校重点(20%)、校一般和院系级项目。当年毕业的同学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本次立项评审以及组织学生填写立项项目《项目认定书》(学生网上提交并打印)的工作应于420日以前完成,并将《项目认定书》院系签署意见后在4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5院系在组织评审时,请认真审核“项目类别”,选择有误或不准确的请一定要更改。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