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毕业派遣相关手续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9浏览次数:3813

2013届毕业生毕业派遣相关手续说明

    一、协议书和推荐表注册、打印
    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http://www.91job.gov.cn/index.aspx注册、填写个人信息。院系审核后用空白A4纸打印《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到就业办盖章。
    本科生、研究生登记表由各院(系)集中到学生处、研究生院盖章。
    二、办理报到证流程及相关材料
    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登录“毕业去向登记”,录入协议书相关信息后,将协议书和档案户口接收函交所在院系学办,由院系学办统一交到就业办。在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后,就业办依据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去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
    1、各单位、各地区档案及户口接收函类型见下表:

类别

档案户口接收函类型

公务员

各区市及其以上的组织部或人事局(厅)签发的《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北京市单位

1、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经用人单位盖章的《XXXX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绿表第二联)

2、北京市属单位;北京市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

天津市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XXXX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上海市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上海市户籍相关事宜可以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http://www.firstjob.com.cn/index.jsp)查询

深圳市单位

深圳市人社局出具的《深圳市人社局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在宁省部属单位

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且由单位保管档案:就业协议书该单位公章 2、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或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的单位: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江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印章

南京市单位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或南京其他人才中心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苏州市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社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苏州工业园区或苏州市人社局接收印章

江苏省内其他地区

地方人社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或地方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其他地区单位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用人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印章  或地方人社部门出具《毕业生接收函》或地方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注:非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本地的户籍的同学在上述四个城市就业需申请允许落户的接收函(以下称落户函),如申请未批准,报到证不能开到单位;北京、天津、深圳和上海本地户籍的同学回原籍工作无须办理户口接收函。

     2、入学前户口没有迁到学校的同学,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落户函(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的落户函)或档案接收函(其他地区的人才中心出具的接收函)的复印件,落户函或接收函的原件退还学生本人,请带报到证、落户函或接收函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入学前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请自己保留一份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落户函的复印件。
        3、报到证开向毕业生原籍人才中心或其他人才市场所需材料
      (1)工作单位所在地不能落户的毕业生: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不能落户)或提供查询办法、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人才中心接收函;
      (2)未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空白协议书、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人才中心接收函;
      (3)出国留学:国外录取学校的接收函、空白协议书、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人才中心接收函;
        4、结业、肄业生开具报到证所需材料
      (1)本科生:就业协议书、结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结业或肄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或肄业的书面证明。
        注:结业或肄业学生派遣后如取得毕业资格也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5、升学的毕业生改为就业派遣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免试研究生:开学前,不办理任何派遣手续;开学后,就业协议书、升入高校的“退学文件”;
      (2)考上研究生:开学前,就业协议书、放弃研究生的书面声明;开学后,就业协议书、升入高校的“退学文件”。
         
三、报到证办理时间

        1、日常办理报到证时间:
        每周四(如遇到国家公休,提前到休息日前一天)下午2∶00就业办去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下午3∶30以后学生可领取新开报到证。请毕业生在每周三下午5∶00前提交就业协议书及就业相关材料到就业办。
        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二年,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即不能直接派遣至工作单位,只能返回原籍,再按人事部门人才商调手续办理。
寒、暑假的办理报到证时间请关注就业信息网上的通知。
         2、首批办理报到证时间:
        2013年3月(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开始,就业办根据毕业研究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2013年6月(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就业办根据毕业本科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开具报到证。
        特别注意:因教育厅6-7月(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为本科生集中开具报到证时间,全省高校排队依次进行(暂停办理所有其他类毕业生的报到证),请已签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在2012年5月底前将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院系,以免耽误第一批开具报到证时间。第二批开具报到证时间须等到集中派遣时间结束(预计为7月中旬,方可办理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
         四、办理改签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经告知用人单位后,原所签协议解除,可办理改签手续,其升学、入伍、录用公务员等书面录取、录用通知书或复印件交就业办。
        办理符合《东南大学2013年毕业生就业办法》允许的改签原则的改签手续为:在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提交解约申请,经院系负责老师审核后,持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内容含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公函、原签约的就业协议书材料交就业办。一周后经就业办审批同意后领取新协议。已开具报到证的,须在重新开具新报到证前将原报到证交还就业办。
        毕业生在原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教育厅不再办理改派、重新开具报到证手续。
        
五、就业推荐表、协议书遗失补办
        协议书若不慎遗失,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须注明协议书编号)。本人在就业信息网上填写遗失申请,由院系负责老师审核通过,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内无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
        推荐表遗失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补办。
        六、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时间在两年之内的毕业生遗失报到证,请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补办。
        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请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到东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