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宁九龙湖人才公寓(公租房)申请工作启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7869

各位老师:
新年好!在2018年工作日的第一天,给大家带来公租房申请的好消息。先前的名单汇总上报是打算由学校劳资科出具证明由人社部门确认,但因社保系统已建成,人社部
门无法出具确认证明。经与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江宁区政府及江宁区房改办多次协调,终于将社保证明开具问题予以解决。现正式启动公租房申请工作。
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具备南京市户籍
2、 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 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去太平北路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社保证明可开具失业保险证明及个人工资条上社保代扣信息作为
证明)
5、 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未婚,父母及申请者本人在南京市无房;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房。若父母有房,产权证上不能有申请人姓
名,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需与父母分户)


申请公租房个人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可在国资办领取)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包括父母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复印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
4、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申请单位审核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现在住房情况证明:如在外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寄住他处由单位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8、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由失业保险证明及工资单代替)

申请材料准备好后交至总务处办公楼102房间,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379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