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沈如达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3361

全校各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及时办理各类年终财务业务,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0年终报销、结算和2021年开账时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注意事项:

2020年开具的发票,请在20201224日前预约交单报销。因特殊情况,本年第四季度开具的未报销发票,可放宽至明年630日前完成报销。

20201224日至202118日期间,财务报销窗口全面停止对外服务,预约单据提交时间到1224日止(不收取次年网约报销单据),202119日起恢复预约报销业务。

1、暂付款

项目3251525533开头的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暂付款冲销必须在1220日前冲销完毕或返还;其他各类暂付款(包括外汇暂付款)应在1225日前完成冲销,尤其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冲销或返还。暂付款因故不能冲销的,应在1225日前提交情况说明。对于无故未冲销暂付款,直接影响到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学校将按暂付款管理规定和项目负责人借款承诺书的承诺条款处理。

2、暂存款

各类暂存款(如项目到款、创收收入、保证金、支付失败暂存,各类预收款等)应在1225日前清理完毕。对暂时无法清理的暂存款,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财务处审核后,该部分暂存款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无故未清理或财务处审核未通过的,暂存款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采用退回原支出项目等方式处理。

3、预开票

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1225日前应全部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无法及时回款的,应退回预开发票或收据。即日起预开发票或收据,需承诺年底前到款,并及时办理收账业务。

4、领用的支票年底前应全部冲销完毕。

5、各种创收收入年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下一年度。

6、已登记固定资产,但还未办理财务报销入账的,20201225日前需及时办理入账。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2021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二、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代垫附属单位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费用的返还截止时间为1225日。

2、各全资控股企业的占用资源等相关费用结算时间为1211日—25日。

3、办理支票业务、校内转账等业务及递交网上预约单据的截止时间为1225日(不收取次年网约报销单据);本年度预约的单据应在本年度提交财务处报销完毕,财务处将对年度内未及时提交的预约单进行批量“拒绝报账”处理,如需要继续报销被拒绝单据,请于2021年重新办理网上预约申请。202119日重新开放网上预约报销等各项财务业务

4、按财务要求,学生各类酬金的发放及暂存款的清理工作,参照上述时间安排。

1)学生科研酬金、助研学金、奖学金(含基金会)、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所有发放工作均在20201221日前完成。从20201221日至202118 日,无法办理学生酬金的申报及发放事项。

2)针对20201219日前未及时领取的学生暂存款将按实发金额退回原项目本中。如后期继续发放,则需导师或部门重新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不会重复计税)。

320211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110日前发放到位。

4)从2020122516点至20211210点,缴费全部停止(包括自助缴费机、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天翼缴费平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平台),并于20211210点起,系统、各类平台重新开启缴费功能。望同学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财务处收费科电话8379358352090287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类财务业务的办理时间,确保年终报销、结算工作顺利实施。


财务处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