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皓然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1140

关于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的要求,结合《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1. 校长奖学金

  1.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热爱劳动,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必须是所评学年的校级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四)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且无不及格课程;

(五)厚植人文素养,培养创新能力,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项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

(六)破格申请条件:

本年度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5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破格申请校长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CSSCI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5)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任重要社会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省级及以上社会活动,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能够起到模范作用(须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荣誉。

6)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7)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全校本科生总数的1%

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人,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1. 名额分配


18

19

20

国家奖学金

3

5

4

校长奖学金

3

3

3

总计

6

8

7


  1. 评审程序

1.信息学院学生请根据申请条件,920前向所在年级或大类提出申请,提交《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各年级根据条件于930前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3.依据评审结果,候选人在学工系统内申报相应奖项(国家奖学金于1010日前在信息门户—奖惩服务-奖学金申请;校长奖学金于1010日前在信息门户—奖惩服务-荣誉称号申请);


4.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5.破格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通过学校审核并公示的可参与评选。


五、评审主要内容


(一)材料完整性。主要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指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总和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附件.zip

校长奖学金附件.zip